中醫診斷的內容方法及歷史典籍
中醫診斷學是根據中醫學的理論體系,研究診察病情,判斷病種,辨別證候的基礎理論、基本知識、基本技能的一門學科。中醫診斷學主要包括診法、診病、辨證和病案四大部分。
一、診法,是對病人進行檢查,收集與病人健康有關資料的方法。四診包括望、聞、問、切四種診法。
根據中醫學理論,人體是個有機整體。局部病變可以影響全身,內部病變能夠反映于外。這就是說,外部的疾病表現可以反映內在疾病的本質。所以,中醫在診斷疾病時,往往通過病人的自我感覺和醫生觀察到的病人的一些外在表現來推斷病人內部的病理變化。如《素問·陰陽應象大論》中說:“以表知里……以診則不失矣”,認為外在變化可以反映體內病變。《靈樞·外揣篇》則提得更為明確:“五音不彰,五色不明,五臟波蕩。若是則內外相襲,若鼓之應桴,響之應聲,影之應形。故遠者司外揣內,近者司內揣外”,認為體表的變化會正確地反映出內在的病變。這種“以表知里”的診法理論,至今仍在臨床上發揮巨大作用。
望診:目察——病人全身、局部、神、色、形、態變化。
聞診:耳聽——聲音的異常變化。 鼻嗅——氣味的異常變化。
問診:口問——病人(或陪伴)了解疾病發生、發展、診療等情況。
切診:切按——脈象——了解疾病的變化情況。 觸按——皮肉筋骨、經絡及全身各部了解疾病變化情況。
二、診病,亦稱辨病,即對疾病的病種作出判斷,得出病名診斷。疾病的病名,是對該病全過程的特點與規律所作出的概括與抽象。對疾病作出病名診斷,是臨床內、外、婦、兒等各科應學習的主要內容。
三、辨證,辨證是中醫學的精華,為了弄清辨證的含義,首先要掌握癥、證、病、辨證等概念。
“癥”,包括癥狀和體征。 癥狀:指病人主觀感覺的異常現象,如頭痛、咳嗽、胸悶、失眠、口渴等單個現象。體征:指他人或醫生感知的異常表現,如面紅、舌紅、苔黃、脈數。癥狀是疾病反映的表面現象,是辨病、辨證的主要依據,有時不一定反映疾病的本質。
證 :是疾病過程中所處一定階段的病位、病因、病性和病勢等所作的病理概括。
病:是對疾病全過程特點和規律的概括與抽象,如咳嗽、喘、感冒、頭痛、腹泄、痢疾。
辨證:在中醫理論指導下,對臨床資料進行分析、綜合,對當前證的本質(因、位、性、勢)作出判斷,概括完整證名的診斷思維過程。
四、病案,又稱病歷,古稱診籍,是臨床有關診療等情況的書面記錄。病案是臨床醫療、科研、教學的重要資料。病案書寫是臨床工作者必須掌握的基本技能,它要求將患者的詳細病情、病史、診斷和治療等情況,都如實地記錄下來。
1、春秋戰國時期,《黃帝內經》從診法、辨證的理論上為中醫診斷學奠定了基礎。
2、西漢·淳于意,創立“診籍”。
3、東漢·張仲景《傷寒雜病論》創立了辨證論治的理論,把診斷理論與實踐結合,奠定了診斷學的基礎。
4、隋·巢元方《諸病源候論》是第一部論述病源與病證診斷的專著。
5、宋·陳無擇《三因極一病證方論》是病因辨證專著。